中国人饮食百无禁忌,却为何少见吃猫肉?
中国饮食文化素以食材广泛而闻名遐迩,无论是“天上翱翔的、地上奔跑的、水里游动的”,皆能被巧妙地融入美食之中。从备受喜爱的驴肉火烧,到独具特色的烤蝎子,食材涉猎范围之广泛,着实令人惊叹不已。
然而,猫肉却极少现身于中国人的餐桌之上。即便在那些对肉类情有独钟的广东、广西地区,听闻有人食用猫肉的情况亦是极为罕见。
那么,究竟为何中国人对猫肉如此“不感兴趣”呢?
实际上,在中国并非完全没有人食用猫肉。据《礼记》(成书于公元前 5 世纪)记载,古代存在将“狸肉”用于烹饪的习俗,这里所提及的“狸”,或许涵盖了野猫或者类似的小型猫科动物。汉代的《急就篇》同样提到“狸”可作为食物。但这些记载大多针对的是野生动物,并且其烹饪方式与兔肉类似,却鲜见家猫被用于做菜的记录。
发展至唐宋时期,猫在饮食方面逐渐从“可食用”转变为“不可食用”。在《本草纲目》(1596 年成书)中,虽记载猫肉“性温,可用于治疗痨病”,但同时也明确指出“人罕食之”,这表明当时食用猫肉的现象已然不太常见。
究竟是哪些因素致使猫肉未能成为主流食材呢?
其一,猫的肉质欠佳。猫作为小型食肉动物,其肌肉纤维纤细且坚韧,脂肪含量稀少,口感相较于猪、牛、羊肉,相差甚远。《齐民要术》(成书于 6 世纪)中就曾提及,像猪、羊这样的家畜更适宜大规模养殖,它们不仅产肉量多,味道也更为鲜美,而猫肉“腥气浓重”,在烹饪价值上较低。
猫在中国饮食中“缺席”,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扮演的文化角色密切相关。早在新石器时代(约 7000 年前),中国北方地区就已发现家猫化石,这充分证明猫很早就被驯化为捕鼠的得力助手。《诗经·大雅》中有“有猫有虎”的描述,猫被视作守护粮食的“卫士”。唐代的《酉阳杂俎》记载,宫廷之中养猫用以防鼠,甚至还赐予猫“玉环”“白雪”等美名,其地位宛如宠物中的贵族。
宋代之后,猫的“神圣性”进一步得到提升。在民间传说里,猫具有辟邪的能力。俗语“猫来穷,狗来富”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猫的经济价值,却赋予了它一种灵性。虽然《山海经》中并没有猫的神话形象,但诸如“狸力”之类的神兽常常与猫产生联系,从而强化了猫的超自然形象,使得吃猫肉被认为是“不吉利”的行为,进而被排除在食材范畴之外。
猫逐渐宠物化,这是其不被食用的关键因素。唐宋时期,文人墨客常常以猫为题材进行诗歌创作与绘画,例如白居易所写的“猫捕鼠,鼠潜逃”,生动地描绘出猫的灵动姿态。到了明清时期,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猫从农村的捕鼠工具逐渐转变为城市家庭的亲密伴侣。2023 年发布的中国宠物经济报告显示,猫已然超越狗,成为最受大众喜爱的宠物,养猫家庭数量多达 6500 万,猫粮市场规模更是超过 500 亿元。猫被人们亲昵地称作“主子”“毛孩子”,这种深厚的情感纽带,使得食用猫肉在心理层面变得“难以接受”。
2020 年,深圳率先通过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,违反者将面临最高 2 万元的罚款。广西玉林的“狗肉节”尽管曾引发诸多争议,但猫肉从未在其中占据主要地位,这也显示出猫肉在社会上的接受度更低。2024 年,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,明确将猫狗排除在食用畜禽范围之外,这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强化了“禁食”的社会共识。
古代同样存在类似的伦理约束。《礼记·月令》倡导“勿食胎卵”,这体现了古人对生命的尊重。食用猫肉被视为一种“残忍”的行为,类似于古代忌讳食用马肉。
尽管在全国范围内,食用猫肉的现象极为罕见,但在一些特定地区,例如广东、广西的部分乡村,过去曾流传着“猫煲”或者“龙虎斗”(将猫肉与蛇肉一同炖煮)这样的食谱。据《岭南杂记》(清代著作)记载,广东少数人会食用野猫以达到治病的目的,但这种情况仅限于较为偏远的地区,并且大多作为药膳,而非日常饮食中的常见菜肴。
相较之下,狗肉在部分地区(如广西玉林)仍存在一定的消费现象,但由于宠物文化的兴起以及法规的压力,其消费量也在逐渐减少。而猫肉的“稀有”程度远远超过狗肉,这充分反映出猫在文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。
综上所述,中国人虽素有“啥都吃”的印象,但却少见食用猫肉的情况,其原因主要包括猫的肉质不理想、在文化中具有神圣地位、人与猫之间情感纽带的不断强化,以及法律和伦理方面的约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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